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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情况通报
2021-09-01    来源:中宁县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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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9-01

    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中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-6月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:

    2021年1-6月份,该院4名党组成员及8个内设部门共填报“重大事项”61件次,同比上升60%。其中:党组成员填报16件,占比26.23%;内设部门填报45件,占比 73.77%。

   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称“三个规定”),严格按照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规范、及时填报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登记表》,以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要求为抓手,扎实开展好“三个规定”重大事项填报工作。

   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学习。强化学习教育,建立“三个规定”常态化学习机制,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、全院干警大会、检委会、党员大会等形式集中扎实开展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学习,不断增强检察干警填报重大事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筑牢认真贯彻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的思想堤坝。

    二是强化具体措施,扎实推进落实。综合运用“八个一”推动“三个规定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,即印发一本“三个规定”应知应会知识手册、举办一堂“三个规定”专题讲座、开展一次“三个规定”集体约谈、制作一块“三个规定”工作提示牌、制发一份 “三个规定”告知卡(提醒来访群众违规过问、打探案情会被制止和如实记录,告知群众可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询问案件进展情况)、订制一个“三个规定”来电彩铃、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、签订一份“三个规定”承诺书等方式推动“三个规定”落实;强化检察人员对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的学习理解和掌握,并通过本院“两微一端”等媒体平台,向社会公布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    三是强化外部宣传,提升社会知晓度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“三个规定”的浓厚氛围,深入推进“三个规定”贯彻落实,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分别到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宣传部、县委政法委、县人大办、县政府办、余丁乡、太阳梁乡等18个党政机关、乡(镇)政府进行“三个规定”大宣讲,从司法机关外部、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,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,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“围猎”,保障独立、公正、廉洁司法。

    四是深挖问题根源,建立健全制度。为切实增强全院干警认真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健全“不能”的长效机制,扩大“不敢”的震慑效应,制定了《中宁县人民检察院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履职保护制度》等制度,促使检察人员自觉如实记录报告成为常态,实现入脑入心、应知尽知、应记尽记、应报尽报,有效遏制违规过问或干预、插手司法办案行为,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。同时,在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、年度述职述廉会上增加报告执行“三个规定”情况制度,并将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及晋级晋职、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。

    今后一个时期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措施,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制度,既要着眼于“当下改”,又要着手于“长久立”,持续建章立制,切实贯彻落实好“三个规定”。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,加强对“三个规定”的对外宣传工作,增进全社会对“三个规定”的知晓度、熟悉度,为检察人员严格遵守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创造良好外部环境,全面净化司法环境。

(文/综合业务部  张芳)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中宁县人民检察院